这么治愈的部囧……这不是存心害我们干物女吗混蛋!

等啊等啊把萤之光II养肥了也有空了正在看呢……

我说编剧你也稍微帮帮忙好吧,像藤木叔这种禁欲系的绝色美人,不知道有多少人想推倒,日本的男男女女难道都集体色盲了吗?!

我们这群轻熟女之间常有对话就是
A:哇,极品小受啊!
B:是吧,是吧。你说如果你是个大款……
A:当然要推倒!(or潜规则or包养……)

编剧你知道藤木叔的名字在这种对话里出现的频率有多高吗混蛋?他根本是我们觉得随便走在路上就会被人推倒爆菊的类型啊,居然好好的一个人!一个人!一个人生活了三年!小萤你不愧是女主角,金手指啊……这tmd已经不是金手指了,这是钻石手指啊!

而且一回来就说要结婚……部囧你是怎么样啊?这个女人三年里信也不寄电话也不打存款只有47日元!日元!(47块日元可以买什么啊我说)一回来你就说要跟她结婚?!啊,为什么听到这句话之后,我这个干物女会这么讨厌干物女的始祖原型呢?

编剧你根本是在害人啊。你把部囧设定成这种治愈无极限的存在,根本是在骗我们说不会做家务没关系在家里很邋遢没关系不会恋爱也没关系只要认真努力就会有像部囧这样极品的美人守身如玉地在前方等着——啊,不,是脚踏着七色云彩来接你啊!你根本就不想看到干物女好好生活啊,混蛋!

藤木叔你的萌指数已经爆表了。肯定有很多富婆/翁想包养你啊。我也想啊……(宽海带泪ing)你不要再这么萌这么治愈了,不然真的真的会在路上被推倒的……

就算五十岁了,老娘也应该穿紧身裤站摇滚区啊,混蛋!GNR还是没有阿黑啊,混蛋!

演唱会途中Axl Rose说“我待会出去不知道他们会不会把我抓起来,因为我们had so much fun”

虽然中间拖拉装台拖拉了有一个半小时,观众已经开始喝倒彩了,但当灯光灭下又亮起之后,we had so much fun! a lot

有关摇滚的演唱会总是需要表演者和观众共同来完成的一出戏,而巴黎真是横看竖看都没有摇滚气质一座城市,所以在网上订票的时候我大概是抱着“枪花耶~~~不过星期一晚上是要怎么弄?而且我这把老骨头不能跟一群小朋友挤在摇滚区站上几个小时了吧。阿姨会心脏病发作的……”于是阿姨我就订了看台的票。

即使这样,下班之前心里还是有着很大的疑虑——怎么说也过了用假音尖叫的年纪了。而且我最怕爱美人受摧残——无论是被岁月还是被伊自己。什么“我还是更爱你倍受摧残的容颜”这种歪理在我这里是不成立的,要亲眼看到像阿花这样一代尤物变成熊大叔,自觉心理承受不了。甚至动了“不如到现场卖给别人吧”这样的想法

真到了bercy,外面的台阶上已经都是人了。有打扮很哥特的小朋友——这个是很出我意料之外的。也有穿着西装的蜀黍——估计跟我一样下班就直接赶过来的。这样看来幸好我没有真的“戴几个上面长刺的腕带颈带什么的再穿一条闪闪发亮的裤子”,只是简单的T恤紧身裤,既不会太突兀又不会像是硬要刷绿漆的欧巴桑。

人到了现场,“怎么都想去看一看”的心情就占了上风,而且到处都有穿着GNR粉丝T恤的人,一下子有种跃跃欲试,想要混入这股飘荡在空气里的激动当中。

进去坐定了之后心说“不妙啊”,当时座位大概只有五成满,下面摇滚区也是差不多的情况。我一下有点害怕——是替阿花害怕——如果观众不配合的话,这简直很难唱下去。而且后来我旁边居然坐进一对显然不晓得这是哪家地盘的小情侣,伊两人一句GNR不会不说,还给我全程带着场内有零售的用于“保护隔膜”的专用耳塞,害我一路想吐槽:童鞋童鞋,怎么你们的妈妈错把GNR演唱会的票当成狮子王音乐会给你们了吗?你们看看前面跟皮夹克牛仔裤粑粑来看演唱会的格子衬衣尖刺腕带小盆友,人家一个十岁左右的小女孩都不用这个,你们好意思么你们?

演唱会以一种并不太热络的方式开始。第一眼太激动了死盯着舞台没有看大屏幕,我第一个闪上心头的想法居然是——阿花怎么染头发了?而且居然减肥成功了?(众:你这个“居然”是什么意思?)后来丫一开口,我说不对啊,这打死不是阿花的声音。往大屏幕上一看,感情是垫场的,Murderdolls

巴黎的观众还是很给力的——巴黎的观众其实看什么表演都很给力,是我对他们太没信心了。反而我对于低音男唱摇滚没有什么太大的兴趣——感觉就是在那儿压着嗓子吼,只有节奏好像完全不管旋律一样。而且这人喜欢讲“mother 法克er”,动不动就对着下面狂喊“你们这些mother法克er举起手来给我法克,我爱法克”云云,我听着挺好笑的(最好笑的是他最后还弄出一把上面写着法克的伞来当道具),就歪在椅子上——这时候还是觉得看台区蛮好的——偶尔给点力拍个手什么的。

这时候我看底下那些伸高手配合那个mother法克er摇摆的观众好像一颗颗发芽的土豆,对面看台上歪着懒懒的观众是一颗颗没芽的土豆,台上那个画具男好像巫师一样,咒语是mother法克er,指挥着土豆发芽。

摇滚歌手其实跟神挺像的——我第一次这么觉得。

当你站到台上,即使这个场子的人不是为你来的,即使你暖场觉得很辛苦,即使你要不停地喊“巴黎人,给力啊”活像个卖蒜的,但是只要有几个土豆因为你发芽了,你就有了信徒,就有了追随者,就有了别人没有的power——控制一群原本跟你毫不相干的人的肾上腺素的power。摇滚乐手,还是挺牛X的——在装台的那一个半小时里我一边配合做人浪一边打瞌睡一边就在想这些有的没的。

然后阿花出场了。

跟阿花比起来,刚才那个mother法克er撑死了也就是李x志大湿的干活,而阿花,那俨然是基督降世。如果信仰可以指人战斗的话,那阿花的声音曾经可以统领千军万马——嗯,应该是百万雄狮。他和阿黑,最好的歌手和最好的吉它手,神迹一样的完全组合,那个时代是属于他们的,那些信徒是属于他们的,现在阿黑不在了,信徒还在。

一句废话不用,什么时候鼓掌什么时候安静什么时候站起来什么时候摇摆什么时候尖叫什么时候合唱……多少第一看他们演唱会的人,譬如我,都做得这么精准这么恰到好处,连我自己都吓了一跳。这就是“驯化”啊,早就不知在什么时候被驯化了。当sweet child o mine的前奏响起——准确地说是Izzy刚刚把那把闪瞎人眼的吉它立在腿上的时候,全场整齐地跳起来,我甚至是用少女的姿势——就是韩剧里常见的那种把双手合在嘴上——跳起来的。

有些事你做过一次,永远都不会忘记——比如游泳,比如骑单车,比如像个疯女人一样用假音一直叫上几个小时。

那几个小时里,虽然不能摧城拔寨,但是体育馆里这几千人上万人的肾上腺素都是台上那几个人的,那几把吉它,那一副鼓,灯光烟火,还有阿花的声音,在场人最深的最黑暗的平时不能说的不能喊的情绪就随着每一声吉它响,每一个动作而癫狂,像台上的烟火一样喷发闪耀。台上那个油光满面金发凌乱的家伙,在那几个小时里我们头顶上什么样的神都被他比下去。

他妈的这个世界上不会有比当摇滚乐手更爽的事情了吧。

阿花还是那么爱演:丢麦架——虽然有一次拿脚去勾没勾起来,跳上钢琴——你居然还跳得起来我倒是很惊讶,躺在地上——虽然现在躺着像一头被打死的熊。他的声音却是真的老了,如果拿来和他年轻时候那种刺痛人的好像利刃——越是利越是脆——的声音相比,那真是叫人心伤的一件事。但是声音里那种死也绝对不肯死得安静的力量和气质还在,听到他的声音还是会觉得热,还是会跟着每一句歌词渗出汗来,还是在听到慢歌的时候有想哭的悸动。

看台区太不给力了。我实在想混到下面摇滚区的那些疯子里头去。那些疯掉的信徒才是得道的人,可以大声地吼,用力地摇,当世界上所有其他人都死了一样。

后来返场,在漫天的彩带和纸屑中阿花说“巴黎,下次见”。我也默默地说“下次见,下次老娘要站摇滚区”。原来没什么所谓老不老的,我们大部分的人一生中通常只有一个会喜欢摇滚的年龄段,等到那个时段过去了之后,再不会有位置留给新人。只能跟着那一批曾经用音乐陪伴过我们的人,不能永远年青,但永远流泪满面。

这个世界上没有比当摇滚乐手更爽的事了。

老娘下次要站摇滚区的!老娘五十岁还tmd穿紧身裤去站摇滚区!

PS:于是我十月份看concert的quota要从michael bubble头上挪下来给linkin park或者lady gaga了……我对励志摇滚兴趣不大,看gaga应该也蛮好玩的

视频神马的我不知道为什么拍出来的感觉跟现场差得这么远:

http://www.tudou.com/v/15Ra79OORF0/v.swfhttp://www.tudou.com/v/-yykAkNCxCE/v.swfhttp://www.tudou.com/v/vXsVO9_in8w/v.swf

我理想中的房子

中国人一生当中有一件非常非常重要必须完成不可的事情。既不是尽情地去爱一个人,也不是疯狂地去追一个梦,而是要拥有一间很大很大的房子。

我住过一个楼道共用一个厕所整幢楼只有一个浴室的房子(ms这种叫筒子楼?我记不拎清了),住过几百平带院子冬天想上个厕所要冻冻缩缩走到脚都僵掉的房子,也住过三室两厅的标准配置,现在窝在一个二十平都不到的studio里,房间的面积对我来讲好像始终是件不痛不痒的事情,无论在哪种户型里我都过得很好,睡得着吃得下走得开回得去。

所以被问及将来想要多大的房子里,回想了一下现住的陋室,回忆了一下曾经住过的那些房子,我说五六十平足够了。对方惊呼“小户型啊”。怎么五六十平有很小吗?人在房间里不就是睡觉吃饭拉屎休息的干活,又不是要在房子里头训练五十米冲刺跑,或者打篮球的干活,要那么大做什么?对方掰着手指算给我“有客房啊,有儿童房啊,有客厅啊……”

客房……我倒是曾经住过有客房的房子,但是没有客人。本来嘛,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只要你家不是开民宿的,是有多少天会有客人借宿啊?如果夫妻吵架频繁,那倒是必需的。客厅……我住过的大部分房子都有客厅,但依然的没有客人。本来嘛,现在这个时代年夜饭都改在外面的饭店里吃了,所谓客厅也就是一家人吃完饭窝在一张沙发上煲剧的地方。儿童房……好吧,儿童确实是我没有考虑到问题。

以前念书的时候,同学都预言我是个“只要一张床一个书柜就可以安然活下去的家伙”,现在是证明同学们眼光如炬辨人如观火的时候了,基本上一张床一个书柜再加一台电脑,我就活得很自在了。所以我理想中的房间只需要一个书房和一间能躺平再滚两滚的卧室一个小小的有冰箱微波炉的厨房和一个相对宽敞的浴室就足够了。会客么自然在书房里进行,毕竟我再没礼貌也不可能家里来客人的时候自己躲到书房里去,那不如让客人坐书房里好了。如果客人要借宿么,也就睡在书房里好了。毕竟客人不会长住,顶多就是人一个小行李一件,我把最宝贵的地方给伊住伊难道还不满足吗?如果不满足那伊睡主卧室,我去睡书房好了……儿童房的话,也放在书房里好了。反正儿童小的时候是没有隐私的,长大了之后是要住校是要留学的,白空着一个房间等待其难得回转一趟的主人,那个房间也是会寂寞的(主要我哪有闲情去收拾一个不太有人用的房间啊!)

于是我理想中的房子就是这个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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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不要这样白惨惨的,我要原木色的。然后那个吊起来的卧室,三面墙可以做得厚一点,打成书架(当然这个承重性可能要重新计算过),其朝向书房的那面墙上再挂一块幕布,放下来就能放背投……美死了~~~卧室对面的墙上做上落地大玻璃窗,画具啊什么的可以摆边上,外面阳台上摆一张躺椅和我的阿sa阿娇卷子小彰小枫,如果是顶楼那更好了,把天花板都弄成玻璃的,晚上看星星,天气好的时候可以打开来吹个小风……这是多么可爱多么理想的房子啊。

而这样难道五六十平搞不掂吗?我要一间上百平的房子是想借打扫房间的机会来锻炼身材怎么样……真的,我对大户型无爱,真的真的真的~~~

老妈写信来说“去恋爱吧!”

这就是关于“婚姻”这个话题,我们母女所取得的最后条约。

她说“去恋爱吧!”这是底线。疯疯癫癫没关系,痴痴狂狂无所谓,失魂落魄那是好的,丧心病狂那是健康的。可是失去这个本能的话,那就太糟糕了,太糟糕太糟糕了……她一直做的噩梦一天天成真了。

我不懂这是什么意思。我会背莎翁的十四行诗,会帮人写情书,会梦到这样的帅哥和那样的美女,会在blog上对二次元或者三次元但是很遥远的人隔空喊“很爱很爱你哦”。但是“去恋爱吧”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有多少人不是为了房子,不是迫于年纪,不是为了要拖个人进教堂找个人生孩子,完全出于自愿的基于自发的没有目的的没有动机的只是去恋爱这样去恋爱呢?不要你付出多少我付出多少的等价交换,不要你负我多少我负你多少的公平交易,像个神经病一样的去恋爱?!

我完全不懂这是什么意思。

眼前只有一个很模糊很模糊的影子,心里只有一个很遥远很遥远的回忆,完全不能构成任何可供参考的形象,只是一团白白的湿气

这种时候,特别是这种时候,最近有很多这样的时候——我想念草原,更甚于家乡的城市。去死吧数码相机,去死吧手提电脑,去死吧手机和mp3,就一个人回到草原,静静地待上一段时间,也许我还能给那团湿气找回形状。

现在,在这里,在双休日还有工作要做的时候,我懂不了这么潇洒疯狂的事情。

老妈,你还要等……抱歉,这件事让你操心了十多年。抱歉,你女儿天生没有这方面的才华。给我点时间,去找到生存的安全感。

再一年,或者半年就好。

PR到底是有多需要drama?

作为从来不读任何女性杂志的人,照理说我不应该对这个节目感兴趣的——再说我对美国人的审美观向来有置疑。不过Tim爷爷实在好萌,尤其他冷不丁会在工作窒自爆的时候,可爱得让人欲罢不能。

这个节目多少让我回想起小时候帮外婆描版,打样,穿针,踩缝纫机的时光,想起小时候的衣服都是外婆做的,在那个时代里她可算是超级有时尚触觉的设计师了。我手底下过的面料也不少,西装裙铅笔裙A字裙要怎么裁分多少片什么的都蹲在小板凳上看过,知道穿衣最要紧比例对信线条有气质衬颜色合,什么料子比什么料子,什么面子衬什么里子,都一笔笔地被教过——虽说后来全忘了只记得缝纫记要匀速地踩不然会倒针。

所以我最喜欢大改造的挑造了。每次设计师不是拿到奇形怪状的衣服就是奇形怪状的模特,就像小时候常常看外婆皱着眉头对着已经被剪坏或者做坏的料子想办法的样子,那真是考人。MC居然会是这个挑战的冠军除了制作人需要drama之外我真的想不出别的解释——当观众是瞎的吗?!(他上次赢那个帽子挑战赛我就不能理解)。

可怜的Mondo,看PR到第八季我才对一个设计师其本人产生某种“我懂你”的心情……伊这次拿不到豁免权,看这架势下一回合搞不好还要跟MC合作——而这家伙有豁免权!!!伊一定要抓狂坏了~~~不知道下个回合谁那么倒霉。

其实MC人不坏,PR也不是每季都有Bitch,本季选手个性都不错(多可爱的Peach啊),而且真要论贱,Ivy比他更有资格上榜。就是作为一个设计师来讲,他的审美我实在的欣赏无能(不知道究竟是他三俗还是我三俗)。这次的蕾丝黑寡妇装难道不应该是什么“意大利黑手党的情妇出席葬礼”的主题挑战么?再戴个面纱那真衬绝了……当然黑手党的情妇可能不会穿手工这么差的衣服就是了。又蕾丝又天鹅绒还蝴蝶结而且那个上下半身的比例真的对吗?!评审你们够了喂,你们这次为了要drama舍得一身剐啊。

Mondo下个挑战你千万撑住,千万别被MC拖下水……

种种的不能让人心安

现在每次看到老妈的email都要扪心自问一下是不是太任性了,是不是太随意了,是不是想得太少太短活得太没有明天太不当回事了。

最近睡眠质量很差,不管多晚睡,早上八点一定醒了。有时候在想自己这个生活状态实在不来塞,应该要改一改,但就是打不起精神来。

巴黎摆明了就是要冷下来,想着过了年关自己莫名其妙又老了一岁,却总觉得幕布都还没有拉开呢,还躲在后台背不出台词呢。

各种各样乱七八糟的事情。想起J说她有男友和没男友的状态那是完全不一样的,知道自己的生活要往哪个方向去和无谓的过什么日子都好的状态是不一样的。有时候人只是要给自己找个目标而已。

我跟老板无法沟通——不是语言障碍,而是专业障碍。所有不懂电脑的老板能不能从IT旁边乖巧地弹开?!连一刻的太平都没有。

明天sncf又罢工了。也好。省得出门。宅在家里真是最好的生活。

本届PR

为了萌爷爷Tim(我要是男的一准推倒他)继续看ing。

水平似乎比上届有所提升。Heidi明显老好多……不知道是外国人在这个年纪上普遍要走下坡还是真的生得太频繁了(她老公v5啊,PR居然有连着两季都看到主持人大肚子)。萌爷爷反而没什么变,男人老了就是比女人占便宜(我最近常常幻想推倒小受,呃,不会到这个年纪才性别认知错乱吧)

本届帅哥美女不少。不过AJ小帅哥已经out。大下巴女和羽毛剪男看来都不错,但大下巴的个性我不喜欢。而且极简主义讲的不就是线条剪裁和色彩么,太考审美了(不仅是设计师的还有评审的),搞不掂的话不要去搞,现在这种时代尤其这种选秀节目里是诞生不出coco chanel的……我还是比较喜欢Mando。

PR进行到现在只证明一件事——直男还是不要干时装设计师了,天生比小gay们不足啊。

断背山——译注及最终版

最终译版在这里,我不敢张狂地说比官方译本做的好,但肯定比现在通行下载的网译本要好这点自信还是有的。一般注释以批注形式标出,我觉得有困难的地方以数字标出并在页尾注出问题所在,我觉得自己完全是在糟蹋的地方以蓝字标出并加批注说明糟蹋的点。希望各位爱断背山的同学帮个眼看一下,如果有什么意见邮我,如果觉得糟蹋得尚可请拿它代替那个网译版向人推广这本小说——这也是我做这件事的本意。

首先要严肃地批评文西同学,作为一个生活在美国的同胞,只有说风凉话的份,完全54我对友助之手的深情呼唤。虽然不知道文西同学是什么星座的,但就为伊此次的表现,我决定把伊这个星座都牵拖下水。

就在我着手开始翻译之后,豆瓣上就惊现一个名叫“那些被翻译糟蹋的名著”的活动,难免菊花一紧,咬着指甲想自己是不是也在进行“糟蹋”(《断背山》也是“名著”了吧)。最后促使我把糟蹋进行到底的主要有那么几个原因:

1. 双子座,不管星座书上或者曾经跟我们交往过的人怎么说,绝对是个死心眼的星座,一旦认定是自己要的东西是有猛撞南墙不回头的自虐精神的,只可惜常常用不到正道和对的人身上。我这种废寝忘食宁可将之糟蹋透彻也绝不半途而废的力气要是用在自己的正经工作或者追男/女的事业上哪怕大事不成何愁三张未嫁啊。

2. 因为版权的原因,整个大中华地区只有一个官方译版,译者是宋瑛堂先生。我不是学文学或者翻译学的,不知道先生在业内的声誉如何,就文论文的话,第一是漏的地方很多,仿佛是电影版的小说化,甚至连最重要的开头和结尾两段都没有。第二是Annie Proulx用的文法很特别,长句子很多。宋先生这里俨然就没有长短句,一律全是短句。而且译得极为——说得好听是“简明”说得难听就是“没有情绪”,全文读下来干巴巴的,是我最不喜欢的那种翻译,第三就是不知道宋先生是专译英语的还是译别的语种来搭手的,感觉有些地方伊好像就没看懂作者的意思——当然这也有可能是我太自大了。官方版本有这些问题,网上的译版很多,全倒都是全的,但就拿网上最常见的那个译本来说,错误的地方多得简直叫人发狂。

3. 这是我最喜欢的一部电影之一,我爱电影里善感的Jack和深沉的Ennis也爱书里邻家的Jack和其实没有那么深沉的Ennis,是几乎是完全可以重合的电影角色与书面形象,但依然有些微的不同。我就是吃饱了撑的想让更多人认识书里的Jack和Ennis然后对自己的精力与英语水平与国语水平疯狂自信了一把

我白天工作业余时间进行糟蹋,整整糟蹋了两个星期才糟蹋完31页的小说,感觉倒是比自己坑完一个同人累上十倍。糟蹋过程遇到的主要抵抗有:
我不是外语系的学生,我甚至不是文科的学生,现在也不是居住在英语环境中。无论是外语还是国语都不能跟专业的相比,术业有专攻是第一重抵抗。
Annie Proulx的文法前面已经说过了,非常的特殊,非常的另人痛苦,中间还有夹杂了很多她自创的特殊表达,弄得很多地方是有陷阱的,这是我遇到的第二重抵抗。
然后这本小说是以美国西部乡村牧场上的生活为背景——甚至可以说这才是小说的主角,里面充满了关于牛仔,关于牧马放羊,关于高山草地,这些东西的特有词汇——这也是令我向文西同学求救的主要原因。这是我遇到的第三重抵抗。
而我面对的最激烈抵抗是来自于Jack和Ennis这两个混蛋。这两个没有教养语言粗鲁的牛仔,是乡村牧场的孩子,代表了所有在那种背景下长大的人,如何工作如何吃饭如何做和如何爱——断背山上的爱情来自于这种最质朴的没有受到污染的环境来自那种与动物共生以山林为家无牵无挂的个性也终结于那封闭单纯没有对外面的世界还未学会宽容的小社会那种固步自封安于现状不问将来的特质,所以才来的简单来的突然所以才继续得艰苦却持续到永恒。
而我不仅不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长大甚至连美国西部是什么样子也没见过,满口脏话不爱念书心里眼里就只有马和羊和山和爱人的牛仔不是在我身边每天都能见到的人。所以为了找到正确的词语合适的语气,我不停不停不停地想要走得离那两个混蛋再近更近一些,揣摩他们,模仿他们会怎么想会怎么说。这其实是个不可能的任务。我不停回想那些在农村里疯跑的岁月——然而江南的农村虽然淳朴但毕竟是湿润而丰饶的,于是我又不断追忆曾经在草原上度过的暑假,那些我骑过的马,那些我干掉的酒啃掉的肉,草原上的人倒真是有些像了……

糟蹋之后,我对自己的糟蹋成果又进行了校对——错误是疯狂的。这里有两个原因,一个是糟蹋时使用的文本自身有问题,校对时换了一个文本作为原作,有些第一次翻下来感觉不通的地方就畅通了。再来就是糟蹋往往是在我写了一天的code之后开始的,这种思维间的转换有时候让人头脑不堪清晰,再加上前面说的抵抗也就糟蹋得不太到位,后来校对是刚刚完成的——也就是在没有计算机语言的干扰下,没有“明天要做的工作”的压迫下,比较能够清楚思考的情况下做的。
对比之后可以发现第一次糟蹋和重新糟蹋之后的成果有非常大的区别。于是我把第一次糟蹋后的受害者仍旧留在space上,方便参观比较。

最后要感谢安导(众:你觉得安导会喜欢看到在这个满篇都是“糟蹋”的文章中出现自己的名字吗)。他的电影那是帮了最大忙的,我一遍遍地看——本来每次都要哭的,现在都看到能平静了,听着ost眼前就浮现相应的画面脑中就有该糟蹋的文字了,事实上在整个糟蹋工作完成后我对安导将难以用文字述尽的感情电影语言化的神力有了更进一层的崇拜。

Brokeback Mountain——最终章

老头儿道,“跟你这么说吧,我知道断背山在哪儿。他以为自己他妈的是哪根葱啊,家里的祖坟还不配埋他这大头蒜了。”

Jack的母亲把这话当耳边风,兀自道,“他生前每年都会回来一趟,就算他在德克萨斯成家之后也是一样,每次总要花上一个礼拜在牧场上帮他爹的忙,修个门啊收个干草什么的。我一直留着他的房间,归置得还跟他小时候那会儿一个样,这样他在天上看到了也欢喜。你不如上去他屋里看看,如果你想去的话。”

老头儿怒道,“我的忙从来没人帮过。Jack老念叨着‘Ennis del Mar’,他老念叨说‘就这几天了,我要领他上这儿来,我们俩能把这个一塌糊涂的鬼牧场倒饬得井井有条。’他有些半生不熟的点子,你俩要搬过这儿来,造个小木屋,帮我打理这个牧场,弄得风生水起的。然后呢,今年春天,他又说要带别人和他一起回来,造个住处,帮忙打理牧场,说那是他在德克萨斯的乡里,也是做牧场的,说那人要跟老婆掰了,跟他回来这儿。说他就这么说。不过Jack的点子多数都成不了,这个也一样。”

这下他终于知道了,那就是撬胎棍打的。他站起身,说道,他当然乐意去瞧瞧Jack的房间,他记起Jack以前跟他讲过的关于这老头儿的其中一个故事。Jack割过包皮(注:dick-clipped就是“那话儿被剃过头”的意思,怎么想也是割包皮,什么样的人才会把这翻译成“小弟弟是歪的”啊!我的神啊),但老头儿没有;这叫做儿子的很是困扰——后者是在一个极难堪的情形下发现这个生理差异的。他当时大约三、四岁,他说道,总要到实在憋不住了才想到去厕所,手忙脚乱地搞掂那些钮扣,那个坐垫,乔准那玩意儿的高度,然后每一次都会洒一点在外面。老头儿常为这事儿大发雷霆,有一次雷霆变成了疯暴。“天啊,他差点没把我打成肉酱,掀翻我在浴室的地板上,拿他的皮带抽我。我心里想着他这是要宰了我啊。这时他发话了,‘你想知道泡在尿里是个啥滋味吗?我这就教给你,’说着他就掏出那家伙把我从头到脚浇了个遍,浇到湿透,然后扔了条毛巾给我叫我把地板给抹干喽,把我的衣服剥下来放到浴缸里去洗,又把毛巾洗得干干净净,我一直哭着喊着叫救命。但是就在他站着朝我头上淋下来的时候,我瞅到他身上有个东西是我没有的。我发现我被割过,这一割就跟别人不一样了,就跟你被切了只耳朵或者身上被烙了个记号是一个意思。自打那以后,我跟他就怎么都不对盘。”

那间卧室,侯在一段陡峭的高低不平的楼梯的顶上,狭小而闷热,午后的阳光穿透西面的窗户泼进来,正射在那张紧挨着墙的窄窄的儿童床上,一张墨迹斑斑的写字台并着一张木头椅子,一把BB枪搁在床上方手工粗制的托架里。窗户底下是一条向南延伸的砾石小路,他突然意识到,在他成长的岁月中那曾是Jack唯一认得的路。在床旁边的墙上贴着一张杂志上的旧照片——上面印着某个黑发的电影明星,身上的皮肤都已经变成紫红色的了。他能听到Jack的母亲在楼下打开水龙头,把水壶灌满,然后把它放回到炉子上,这中间还压着嗓子问了老头一个什么问题。

所谓衣柜就是一个浅浅的凹槽,里面打横架了一根木杆,一匹褪色的印花棉布穿上细绳就成了门帘,把房间余下的部分关在了外面。在这个衣柜里挂着两条牛仔裤,都烫得笔挺,整整齐齐地各自折挂在铁丝绕成的衣架上,在另一层上摆着一双已经穿烂了的打包牲口时穿的靴子——他觉得似曾相识。衣柜的北端是墙,有点轻微的凹陷,在这柜子里制造了一个稍为隐蔽的所在,挂在钉子上因久置而僵硬的,是一件衬衣。他把它从钉子上取下来。那是Jack的旧衬衣,在断背山上穿过。而袖子上干掉的血迹却是属于他的,从他的鼻子里喷出来的——在断背山上的最后那个下午,当时是Jack,在他们酒后又是揪又是摔的扭斗中,拿膝盖撞了Ennis的鼻子。Jack上去止血——血流得到处都是,两个人身上全沾了血——用的是他自己的衬衣袖子。然而血没止住,因为Ennis这个躺着的伤患突然蹿起来,在鸽子花(注:原作为wild columbine,学名为“加拿大耧斗花”,实在不能在此使用,故此用了俗名,此花形状与后文的wings folded是呼应的,请google之)丛中放倒了那位正在救死扶伤的天使,令他收起了双翼(注:原作"wings folded”,配合鸽子花和天使的形象,这一句其实很rp啊,请用心体会)。

他起初疑惑这件衬衣为什么这么沉手,后来看到原来里面还裹着一件,那一件的袖子妥妥贴贴地套在Jack的袖管里。那是他的格子衬衣。丢了,他本以为,很久以前落在那个该死的洗衣店了,他那件脏衬衣,口袋上的线也开了,扣子也不见了几颗,被Jack偷了来藏在Jack自己的衬衣里面,这一对儿就像两层皮肤,一层贴在另一层里面,两层变成一层。他把脸贴到衣料上,用嘴巴和鼻子一起慢慢深呼吸,盼着能找到哪怕一丝丝烟草味和山上鼠尾草的味道和Jack身上咸甜的体味,但是那上面没有真实的气味,只有对这个气味的记忆,只有想像中的断背山的魔力——而这魔力已荡然无存,残留的仅只有他现在捧在手中的这些。

末了那只领头羊拒不放Jack的骨灰走。“跟你这么说吧,我们家有祖坟,他得进那儿去。”Jack的母亲站在桌子边上拿着一个锋利的带锯齿的家伙削苹果。“再来啊。”她说道。

从那条像搓衣板似的路上颠簸南下,途中Ennis经过一块农村公墓,周围拿分羊用的铁丝做了个栅栏(注:sagging sheep wire我实在弄不懂是个什么东西),那一小块被栅栏圈住的野草地,有几块拿塑胶花装饰的碑,他可不愿去想Jack将来要进到那儿去,被埋在这么个悲凄的地方。

几个星期过后,他在周六把Stoutamire家的所有脏马毯都扔进他的小卡车,把它们送到快“停快洗车”,打开高压水龙头喷它们。等那些湿漉漉的干净马毯都被收进车厢,他步入Higgins的礼品铺子,立马在放明信片的托架上忙活起来。

“Ennis,你把我的明信片翻得底朝天究竟想找什么哪?”Linda Higgins说道,把一张湿淋淋的咖啡滤纸扔进垃圾箱。

“断背山的风景照。”

“在Fremont County那头(注:这是Colorado的一个牧场)?”

“不是,打这儿往北”

“我没订过这个系列。等我在订货单上记一笔。只要他们有,我就能给你搞到一百张。反正我也是该多进几种卡了。”

“一张就够了”Ennis说。

等明信片到手——三十美分——他就把它贴在自己的拖车上,四角都拿铜钉固定住。在它下面,他敲了个钉子,在钉子上他挂了一个铁丝衣架,两件旧衬衣就悬在衣架上。他往后退了一步,透过点点刺痛的泪水打量着这个组合。

“Jack,我发誓……”他说道,尽管Jack从来没要他就任何事发过誓,而且他自己本身也不是爱发誓的那种人。

自打那个时候,Jack就开始出现在他梦里头了,Jack还是跟他初见他时一个样儿,一头卷毛,笑笑的,有点龅牙,侃着什么要甩掉他的荷包起身去控制室的事(注:此句完全的不理解,原作为"talking about getting up off his pockets and int control zone",上帝啊,谁告诉我这是什么意思?),但是那个有一截匙柄伸出来,立在圆枕木上的豆子罐头也在梦里,造型卡通颜色刺目,给梦境平添了一分滑稽的猥亵。那个匙柄就是可以撬轮胎使的那种。他有时会在悲伤中醒来,有时醒来犹带一味陈制的喜悦和释怀;枕头有时是湿的,有时湿的则是床单。

在那些他所知的和那些他试图相信的之间隔着一片开阔地,但是他对它业已无计可施,而假如你搞不掂的话,你就只有忍受。

有关我不喜欢inception这件事/Brokeback Mountain——第七章

其实不能说“不喜欢”,毕竟我给那片子的评分还可以的,就是没什么热情,不会一遍两遍地重温,以后没事也不会再想起里面的情景——跟《肖申克的救赎》一个情况。我这也不是“顶风做案以特显自己与众不同”,就是不喜欢这个调调,说得更明确点,我就不喜欢Nolan。他湿不湿的,湿得大还是小我不知道——将来兴许是要大湿特湿的吧,但我就是不喜欢嘛,你待要怎么样呢?

Nolan童鞋电影一直拍得不错的,就是没我的缘。我不喜欢这种故意把一个故事说得很复杂的倾向。
一来电影的魅力本身就包括“一次性”,因为放过去就放过去了,所以需要全神贯注,所以需要全情投入,所以我这个人的注意力才能集中那么一两个小时,脑筋才肯转上那么一两个小时,情绪才肯沸腾那么一两小时——皆因这一两个小时是错过了前面就捉不回来的,像人生一样迷晃着不确定而珍贵的。拍电影的人,不把故事好好说得动听,一心只想表现得比听故事的人智商高,想诓观众回笼再花费double的时间理清楚本来就该在既定时间内搞掂的情节或者关系,逼观众放弃电影院买DVD回家好倒带回放重播再播以便看懂看清楚看出线条和色块的,一开始就违背了这种因时间之无法逆流而得到的美感与快感,我就不喜欢。
二来我实在从来没觉得他的故事“出跳”。如果抛开强制的设定,也就是很大众很容易在小说里找到的。“难缠”这个词还比较合适,你费劲猜,可以,但那都是没有逻辑没有轨道的在导演和编剧设定好的圈好的他们的自留地里呜呜来呜呜去的小火车,没你伸手操杆的份。编剧想出一个简单的故事,然后把里面的人物关系搅混,再把框架弄得庞大,塞进一点物理上心理上的理论——没机会也要创造机会塞,观众是被蒙蔽在外的,根本无法参与其中。作为一个控制狂,此点我也不喜欢。
三来梦这样东西,那是我的自留地。现实已经被捆绑得够可以了,就差给伊嘴上贴个封箱胶带,鼻子再拿502给粘上了。梦境如果要像现实一样服从A+B才能得到C,如果不这样就不能那样的捆绑条件,甚至连空间连时间都要按照现实的进度等比例缩小放大——完全地符合现实中证得的科学理论,那梦哪里还有趣呢?被这样一层层绑成粽子的梦根本不好玩!梦里应该有跑着的兔子,应该有一天可以看七次日落的星球,应该有穿着靴子的猫——应该有一切在现实中“不合理”但“可能”存在的东西。如果梦里出现对面对的两面镜子,就该一层层的看下去,直到在里面看到一颗香菇,然后发现“哦咧,这原来就是人生的意义”!这才是梦啊。我最不喜欢人家入侵我的自留地,把上面的花花草草都给我剪光了,还盖出几个有玻璃幕墙的火柴盒大楼!讨厌死了(Nolan童鞋这都是有前科的,他以前也搞过魔术)。

就是这样吧,反正我跟大湿神马的向来不对盘,就由得我这个幼稚鬼抱着第五元素之类的吧。这种什么表现了“超高智商与超精密逻辑”的东西恕我热爱无能(逻辑神马的必须要建立在双方认可的游戏基础之上,单方面强行确立的由因及果关系神马的叫做“设定”不叫“逻辑”)。至于“像教科书一样准确的blahblahblah”的么,第一我就不爱看教科书(谁爱看教科书?!!!),第二我也从来没看过电影教科书,不知道准确与否,第三如果一部电影因“像教科书一样准确”而可爱,那看它我还不如直接去看教科书,是吧(摊手ing)

不过这种做沉思深吟(不是“呻吟”)状的苦逼向来很吃香很占便宜的。这一层,是我不懂的。我想爱打游戏的人喜欢这种类型的电影吧——都是被单方面设定了规则,然后打级完成任务。

———————————这是断背山的分割线——————————————————

令Jack倍觉无力,深感费解的是,他心里始终铭刻着那个遥不可及的夏天在那断背山上的一幕:Ennis打他背后走上前,将他揽入怀中,那个安静的拥抱满足了彼时双方共有的某种无关乎性爱的渴求。

他们就这样在篝火前站了好久,熊熊火焰投掷出一团团鲜红透亮的火光,两具身体投印在岩石上交叠成一道柱形的影子。分飞秒逝,Ennis口袋里的怀表嘀嘀嗒嗒,火堆里的木柴焚身成炭。飘流在篝火上空的层层熏烟燎火中闪着微弱的星光。Ennis的呼吸逐渐轻缓细长,嘴里哼哼着,披着火光的身体微微前后摆动,Jack倚靠着那沉稳有力的心跳,那与哼哼声同步的震动就像一道细微的电流,他站着,就此沉入了异乡——并非梦乡,而是某个令人迷离恍惚,困倦乏脱的世界,直到在朦朦胧胧间听到Ennis的呼唤——那是句小时候听妈妈说到他耳朵起茧的话,妈妈虽已不在,老话却依然能叫醒他——“到点儿滚草堆了,牛仔(注:原作为"Time to hit the hay, cowboy”,因有cowboy,所以我猜"hit the hay”是用cow的习性来比喻boy,也就是“上床睡觉”的意思——以上纯属个人猜测)。我得走了。你怎么就这么着直挺挺地睡着了,跟匹马似的。”说着摇了Jack一把,又推了一记,然后没入漆黑夜色。Jack听到他登鞍时抖动的马刺的声音,听到那句“明儿见”,还听到马儿晃着脖子喷鼻息的声音,听到马蹄踏在石子儿上碾摩的声音。

迟些时候,那个慵懒的拥抱就在他的记忆里扎了根,孤零零地,在他们各自难熬的岁月里,生成一株天然无雕饰的魔树。它万物不侵,即使他觉察到Ennis不再情愿与他面对面地拥抱——只因他不想看到也不想感觉到自己抱着的是Jack,它乃安然无损。也许,他心道,他们最远也就只能走到这儿了。也罢,也罢。

直到事故发生的几个月后,Ennis才收到消息。他给Jack寄了张明信片,上面说“怎么着也得等到十一月才行”,信被打退回来,上面印着“已故”的戳子。他拨通了Jack位于切尔德里斯的家里的电话号码——这事儿他以前干过,但就只有一次,在Alma跟他离婚的时候,Jack当时想多了,以为他这一通电话别有深意,驱车往北赶了一百二十英里,末了却只收到一场空欢喜。没事儿的,Jack会接的,Jack非接不可。但他没有。接的人是Lureen,她说哪位?请问哪位?等他再一次自报家门之后,她用四平八稳的音调说,没错,Jack当时正在给车胎打气——他的卡车在乡下一条小路上爆胎了。胎缘上的钢丝不知怎么的突然坏了,车胎的钢圈被炸飞起来砸中了他的脸,他的鼻子和下巴都被打碎了,人事不省地倒在地上。等到有路人上去查看时,他就算本来没死也该被自己流的血给淹死了。

不,他心说,他是被人用钢圈打死的。

“Jack以前常提起你,”她说,“你是跟他的渔友还是猎友来着,我知道的。本来应该知会你一声儿的,”她道,“但我吃不定你叫什么名字还有住在哪里。Jack喜欢把朋友的住址记在脑子里。这儿事太可怕了。他才只有三十九岁啊。”

北方高原铺天盖地的悲伤给他的头顶兜到脚趾。 他不知道哪种说法才是真的,到底是轮胎圈打的还是真的交通意外,血倒灌进Jack的气管,却没一个人去把他翻过来。在轰轰不绝的风声背后他听到金属打断骨头的声音,那是一下下狠狠砸中目标的轮胎钢缘发出的空洞的叫声。

“他葬在那里?”她竟然让Jack死在那条脏兮兮的路上,为这他就想咒死她。

带着德克萨斯口音的娇柔话语沿着电话线传来。“我们立了一块碑。他以前总说想要火葬,骨灰撒到断背上。我不知道那是什么地方。所以火化倒是火化了,我刚刚说了,那是他的意思。一半的骨灰埋在这里,剩下的我派人送去他家了。我估摸着断背山应该离他长大的地方不远吧。不过照Jack的性格,那也很可能是他凭空想像的一个地方,那儿有蓝色的鸟唱歌,那儿还有个威士忌喷泉。”

“有年夏天我们在断背山上放过羊。”Ennis说道。他几乎发不出声了。

“这样,他说那是他的地盘。我还以为他只是想大醉一场呢。上那儿把威士忌喝个够。他可喝得不少。”

“他家里人还住闪电平原吗?”

“哦是啊。他们死也会死在那儿的。我从来没见过他们。他们连葬礼也没来。你联系他们吧。我想如果他的遗愿能实现,他们是会感激你的。”

毫无疑问,她很客气但那娇弱的声音冰得像雪。

通往闪电平原的路穿过一座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农庄,经过十来个废弃的农场——每隔八到十英里就有一个,那些房舍茫然地趴在荒草丛中,畜栏都倒了。信箱上标着John C.Twist。那是个贫瘠的小地方,四下长满了狼奶草(注:原作为leafy spurge,学名为“乳浆大戟”)。牲畜离他太远,看不出它们的状态怎么样,只望见黑乎乎的一群秃毛。涂了灰泥的褪色小屋前面横着一条走廊,屋里有四个房间,两间在楼下,两间在楼上。

Ennis在厨房里和Jack的父亲一起坐着。Jack的母亲身材矮壮,动作却好像刚刚做完手术的人那般小心,她说,“来点咖啡吧,要吗?来块樱桃蛋糕?”

“有劳了,太太。给我杯咖啡就成了,蛋糕什么的我这会儿吃不下。”

那老头儿静静坐着,双手叠放在塑料桌布上,怒气冲冲地盯着Ennis看,一脸心照不宣的表情。Ennis一眼就看出来他属于那种资质平平却卯着劲儿要当领头羊的类型。从这两个人身上都找不到Jack的影子,他叹了口气。

“Jack这事儿,我实在难过得不行。说都说不出的难过。我跟他认识很久了。我来这一趟就是想跟二老说,如果你们愿意把他的骨灰交给我带上断背山照她妻子讲的完成他的遗愿的话我很乐意效劳(注:原句就是这么长,一般出现这种从句套从句的句子,应该翻译成短句,中文念起来不会拗口,但这里考虑到Ennis面对Jack父母时的心情和他说这一句话时的急迫,必须是一口气说完的,于是就变成这个样子了……我尽力了)。”

一片静默。Ennis清了清嗓子,但也没再说什么。

——————————————我是翻译好累的分割线————————————–

这一章是我翻译得最想死的一章,原作的笔法很美,但用词很乡,于是"let be, let be”这种话我就痛苦了——翻译成“罢了,罢了”就过于文绉绉,“由它去吧”如果叠两遍那节奏又不对,啊~~~还有句子都长,组织的方式却碎的很……中文在这种时候真是显得不那么灵活——稍微长一点的句子就会显得诘屈聱牙。

马上就是最后一章了,阿门。